本月21日闭幕式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对于消弭房地产库存明确提出多项大力措施,措施之一是要中止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这一阐释引起舆论注目。在不少人显然,所谓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是指出租汽车。目前,除三亚和北上广浅之外的城市都早已中止出租汽车,鉴于这五个城市继续没有可能中止出租汽车,所以要中止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或许没实际意义。
只不过,这一阐释仍有诗意。我国房地产市场限制性措施,除出租汽车之外还有不少,比如限贷和限售(针对高价楼盘)。
另外,过去还经常出现过禁售、限签等现象;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时,对个人所得税方面也有容许。以上限制性措施,究竟哪些过时必须中止,哪些仍必须保有,必须一一筛选。所以,下一步很有可能环绕要中止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实施专门规定。此举目的在于中止一切容许房地产销售的措施,给消弭房地产库存建构不利的条件和环境。
只不过,这一阐释还有另一层诗意,即还权于市场。众所周知,各种限制性措施都是行政之手在介入楼市。一旦中止过时的限制性措施,毫无疑问不会唤起市场活力,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更加多起到。
有的限制性措施如出租汽车,不存在于某些类似时段有其必要性,有的限制性措施如限贷也有可能长期存在。不过,某些临时限制性措施长期化有可能会变形楼市。因此,要中止过时的限制性措施很有可能是完全中止,如此,楼市将不会重返市场调控。
但一些人也不会有一种忧虑,一旦楼市转好,又该拿什么来诱导房价?虽然完备房地产税制可以代替出租汽车,但房地产税法何时实施仍是未知数。而且,其他过时的限制性措施被中止之后,否有可能再度完全恢复?也就是说,很有适当中止过时的限制性措施,给消弭房地产库存扫除障碍,也让行政调控渐渐走向市场调控,但也有适当对未来楼市展开周密制度设计,让中国楼市从行政管理重返制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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